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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民政局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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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对县集中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兴纪字〔2016〕180号文件)和县集中整治第二次联席会议、《关于明确集中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兴纪字〔2016〕52号文件)等文件要求,民政部门迅速行动,针对民政部门涉及的“城乡低保、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

   根据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兴民发〔2016〕31号)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分组精准整治。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设了由副职领导为组长股长为成员的综合协调组、宣传材料组和督查指导组三个小组。具体负责全局集中整治活动日常工作。开展检查督导,落实整改措施。对各乡镇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我局成立了由三名副职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分成三组对全县25个乡镇进行检查督导,其中第一督查小组对长冈乡、鼎龙乡、城岗乡、良村镇、南坑乡、枫边乡、崇贤乡、方太乡、高兴镇9个乡镇的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第二督查组对

茶园乡、永丰乡、均村乡、隆坪乡、埠头乡、社富乡、杰村乡、龙口镇8个乡镇,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第三督查小组督查其余乡镇。既全面普查,又个别抽查;有通过问题线索排查,也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对象进行严查。通过座谈了解,查看资料、会议记录、低保档案等,深入农户家中调查了解,较好地掌握了各个乡镇的低保集中整治情况。从检查、抽查的情况看,各乡镇的低保集中整治情况,总体来说是好的,集中整治很顺利,自查自纠有成效。

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我们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实现低保动态管理。通过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有效清退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在整治过程中,及时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程序纳入低保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县累计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372户8756人,新增困难群众6066户16684人。二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通过专项治理,我们县乡村三级在受理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的过程中,更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行低保申报制度,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是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区)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区)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我们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均做到全部入户调查,全面实现“阳光低保”。三是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我们严格执行低保 “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认真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违规办理低保行为,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各乡镇低保评审小组评审的低保名单,须经各乡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上报名单均须经乡镇负责人、民政所长签字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乡镇所有低保经办人员均签署了《兴国县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与各乡镇签署《乡镇低保工作责任书》,所有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均严格履行职责,积极践行承诺。

  (二)开展了村务不公开、公开不到位或不规范问题整治。

根据要求,我局下发了兴国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村务不公开、公开不到位或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民发〔2016〕21号)文件,对全县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监督等有效形式,切实解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涉及群众利益事项处理的不透明、公开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长效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明确了乡镇职责。要求乡镇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推进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大事来抓。

通过明确村务公开内容和时间,加强日常督查,确保了整治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内容主要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三个方面,政务公开主要是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政府布置的有关任务,以及村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的公开;事务公开主要是涉及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等事项公开;财务公开即公开村级财务的收支,如农民负担、集体企业经营、日常开支等。在村务公开

时间方面。要求村财务事项一个季度公布一次,其他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可以分阶段公布。同时,民政局还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村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村务不公开、公开不到位或不规范问题,要求乡镇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整改、逐件落实。

(三)开展了自查自纠。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在民政系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局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填写了《兴国县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表》等,经查,民政部门目前未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保对象不如实申报收入,造成低保对象收入核实难。

二是低保对象认为享受低保是终身制,低保对象清退难。

三是村务公开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已近接近尾声,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乡(镇、区)上报开展村务不公开、公开不到位或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抓好城乡低保的治理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对象。

二是继续加大村务公开的监管力度,争取乡镇政府重视和支持,督促乡镇、村按照村务公开要求,确保村务公开规范有效。

三是采取局班子成员包片、干部职工包乡镇的做法,对民政部门所涉及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