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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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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要求。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2218号)对全省、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原则性规定。412日,在市委财经委第七次会议上市委主要领导明确指出,“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在机构建设、资源配置、管理体制、人事薪酬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市政府要求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事项提请列入2022年全市深化改革重点事项,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重大改革,改出经验、改出成效、改出活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示要求,我开展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调研,总体上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职能定位不明确,主要服务特困老人,造成特困老人住不满、社会老人进不来;二是管理体制不畅,存在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多重管理;三是服务水平较低,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护理人员待遇低、年龄大、配备不足,仅能提供简单的粗放式住养服务;四是保障能力不足,人员薪酬、运营维护、质量提升等缺乏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

鉴于此,从坚持问题导向出发,结合我实际,制定了我县《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