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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民政局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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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民政局基本职能

内设机构: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设有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社会事务股。编制岗位69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58个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兴国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兴国县养老服务中心、兴国县精神病人福利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兴国县殡葬管理所)。在职人数58人。

主要职责: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临时救助、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基层治理、区划地名、未成年人保护、福利彩票、殡葬改革、慈善公益等工作等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民政信访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外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民政人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救助股。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社会事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做好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工作。

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县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承担全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

促进全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慈善组织捐助工作。定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售,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办公地点:兴国县潋江大道285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5322093

联系人:李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