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兴国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的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机构简介,机构职能,领导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本局公务员、审计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至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兴国县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兴国县潋江大道285号
联系电话:0797-5322093
传真号码:0797-5322093
邮政编码:342400
电子邮箱:xgxmzjbgs@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改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5322093
传真号码:0797-5322093
通信地址:兴国县潋江大道285号
邮政编码:3424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