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8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建伟餐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腊肉
(一)食品名称:腊肉(餐饮自制);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李冬招(兴国县建伟餐馆),经核查,该餐饮店使用该批次腊肉,销售给抽检人员1.2kg,剩余的已使用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腊肉在生产、运输、存放过程中操作不当或者放置时间久,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的原因。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餐饮店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建伟餐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整;2、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处罚〔2024〕37号)。
二、兴国县兴秀餐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腊肉、老姜
(一)食品名称:1、腊肉(餐饮自制);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2、老姜;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郑世焱(兴国县兴秀餐馆),经核查,该餐饮店使用该批次腊肉(餐饮自制)、老姜,销售给抽检人员腊肉1.5kg、老姜3kg,剩余的已使用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腊肉、在生产、运输、存放过程中操作不当或者放置时间久,老姜是种植土壤环境带入致重金属超标,导致抽检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餐饮店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兴秀餐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腊肉、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柒元整;2、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处罚〔202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