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7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雅楠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煮腊肠
(一)食品名称:煮腊肠;购进日期:2024.04.05;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雅楠餐饮店,经核查,该餐饮店使用的该批次煮腊肠是上一个经营者转让店铺时接手给他的,接手该店铺时该批煮腊肠共9根,总重量1.8斤,一根100g左右,销售给抽检人员0.6kg(1.2斤)截止抽检之日该店使用了3根,大概是300g,卖给抽检单位0.6Kg(1.2斤)。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煮腊肠检验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可能是存放在食品柜内保存不当的原因,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餐饮店经营者进行了整改,日后购进食品严把质量关,建立食品台账,索票索证,少量多次购进,严格把握食品保存环境,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雅楠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警告;二、对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元;共计罚没款贰仟零肆拾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稽食)罚决〔2024〕5号)。
二、兴国县茶歪歪食品商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食品名称:煎炸过程用油;采购日期:2024年5月1日;不合格项目:极性组分不合格。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茶歪歪食品商行。经调查,该商行采购食用油数量5升,抽检时该商行有食用油数量3升,至现场核查时涉案食用油已经全部使用完,该商行没有食用油的使用记录,也没有油炸产品的销售记录,无法实施召回措施。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用油主要是由于该商行在煎炸薯条时反复使用涉案批次食用油进行煎炸,造成食用油的极性组分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商行已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茶歪歪食品商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商行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拾贰元;三、并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稽食)罚决[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