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钟富连食品店销售的小台芒、沃柑
(一)食品名称: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年4月,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食品名称:沃柑,购进日期:2024年4月,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钟富连食品店,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小台芒93千克,购进该批次沃柑950千克,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钟富连食品店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商行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钟富连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2.01元;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23号)。
二、兴国县青叶蔬菜商行销售的四季豆、红辣椒
(一)食品名称:四季豆,购进日期:2022年4月3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食品名称:红辣椒,购进日期:2022年4月3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青叶蔬菜商行,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四季豆5.5KG,红辣椒1件,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青叶蔬菜商行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商行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青叶蔬菜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5.80元;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