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0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陈振波食品店销售的小台芒
(一)食品名称: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年 3月29日,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陈振波食品店,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小台芒2.62千克,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陈振波食品店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商行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陈振波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41.71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28号)。
二、兴国县李江峰食品店销售的精品小台芒
(一)食品名称:精品小台芒,购进日期:2022年4月,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李江峰食品店,经核查,该店购进该批次精品小台芒一批,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李江峰食品店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商行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李江峰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罚款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0.09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