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第一季度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勤主生态农庄经营不合格的食品
(一)食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3-12-13;不合格项目:铅;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勤主生态农庄,经核查,该农庄采购该批次姜5公斤,销售给抽检人员2.5公斤,使用了2.5公斤;由于时间较久,上述食品已食用,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姜是种植环节所致。兴国县勤主生态农庄负责食品采购的工作人员没有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时索证索票不全,进货查验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农庄通过督促负责食品采购环节的工作人员从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勤主生态农庄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5元,免于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