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2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第一季度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品胜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自制腊肉加工菜品
(一)食品原料
名称:腊肉(自制);制作日期:2023年11月29日;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品胜餐饮店,经核查,该店自制香肠数量10千克,抽检1.15千克,使用了8.85斤。至现场核查时香肠已经全部使用完,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的腊肉是由于该店制作过程及储藏过程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店已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品胜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的自制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59.8元;罚款计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处[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