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第四季度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西上洛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山茶油案
(一)食品名称:
山茶油;生产日期:2022-10-27;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上洛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核查,抽样时该批次山茶油抽样基数为10公斤,抽检人员抽样了2公斤, 由于抽样时该公司还未开始生产,抽取的山茶油是前一年生产剩余的陈年山茶油,其余山茶油一年前就已销售给其他消费者,由于时间较久,已被消费者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山茶油是加工生产及储存环节导致,江西上洛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前一年加工生产山茶油后,未严格控制储存山茶油的温度条件和储存环境,导致该批次山茶油过氧化值超标。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公司严格控制温度条件,及时改善储存环境,严格按照要求存储成品油,针对每年加工生产销售后剩余的山茶油及时进行掩埋销毁处理,并加强对山茶油质量把控,确保加工生产的山茶油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江西上洛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山茶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能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不罚〔2023〕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