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兴国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兴国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以提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大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普查的能力。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统计法制学习,强化依法监督主动性。
一是县委、县政府层面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2月28日召开的兴国县委第84次常委会传达学习了《中共江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统计造假突出问题的警示通报>》精神,强调要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统计生态,切实守好“数据关”,以高质量统计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10日在第88次县委常委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起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2024年4月14日在第89次县委常委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西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教育引导全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2024年5月17日在第50次政府常务会上传达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西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并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县统计局持续开展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坚决担负起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去年印发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筑牢了各级领导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今年在全体干部会议上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进行持续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中共江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统计造假突出问题的警示通报〉》、省委、省政府《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起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并推动发改、工信、商务等相关部门开展学习,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依法统计职责,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严把数据质量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三是建立并公布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统计意识。
1.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期,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在“兴国统计”微信公众号开设“统计普法”“统计科普”等专栏,普查期间通过向普查对象发送短信、租赁大型宣传屏幕向群众广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县各乡镇悬挂普查宣传条幅,发放普查宣传告知书,向群众广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向群众耐心讲解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普查的相关知识,全年共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4000余份。通过积极宣传,提高了公民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统计的法治观念和意识,为积极营造全社会统计依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2.面向广大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普法。在开展普查和统计业务培训时,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之一,利用专业年报会、业务培训会等时机,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统计业务学习培训课题,本年各专业均已开展统计业务和统计法治培训,全年共计培训600余人次,使广大统计人员树立起依法统计理念,收到良好效果。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增强严格执法意识。
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与各专业沟通协调,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提供好专业年度接受重点检查调查单位名单,压实统计执法人员与统计专业人员执法监督责任和调查单位依法统计责任。制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及重点检查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严格遵守“安静生产期”制度,在8、9两月月底对9家统计调查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程序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统计执法队伍较为薄弱,法治教育宣传面不够广泛等不足之处。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5年,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抓好制度落实。认真落实统计监督和问责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维护统计法权威。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对照排查内容继续深挖细找,持续深入开展排查,确保问题排查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已制定的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三是抓好学习教育。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我县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班、新提任科级干部培训班等主题班培训课程和专题培训班,教育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提升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四是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利用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期,积极开展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