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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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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江西新型工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动我省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向纵深发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6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示范类别

2023年示范企业区分两个类别(详见附件1):

1.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示范。面向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食品、纺织服装、航空、医药、现代家具12个重点行业,引导企业根据行业特征和行业属性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业务优化升级,创造、传递并获取新价值,助推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2.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示范。企业通过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业务全方位融合,开展新型智能产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场景的创新应用,加速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二)示范级别

本年度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示范和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示范申报星级等级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五个级别,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企业两化融合综合评定处于达标级水平、初级水平、中级水平、高级水平、卓越级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申报对象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

(二)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较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三)企业数字化建设有一定基础,信息技术应用具有典型示范性和推广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显现。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等级达到L4级及以上(根据我省发布的最新版本《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四)申报三星级及以上示范企业,应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2023年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要求,确定申报示范企业的类别、方向和等级,通过智慧工信“一网通办”云平台(http://218.64.15.185:88/gxt_www/#/index)(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类别、方向和级别的认定申请,并上传提交申报书及有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4)。

(二)材料初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智慧工信“一网通办”云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将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并附推荐表(详见附件5)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表需按类别及行业排序并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三)组织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核。江西省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做好支撑工作。

(四)公示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审定评审结果,将入围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示范期为2年。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于8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传到智慧工信“一网通办”云平台,申报截止日期后所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两化融合发展示范遴选工作,充分调动部门和县区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于8月18日前完成审核与推荐。

(三)示范期内的示范企业,若示范内容更新或方向变化均需重新申报。

(四)获评三星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列为“小灯塔”候选企业。

各申报方向联系人和技术支撑联系人详见附件6。

附件:1.2023年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方向

2.2023年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3.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操作指南

4.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5.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6.联系人表

附件1-6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