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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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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执法。开展了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二是开展“双随机”执法。充分运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截至目前,共随机抽查企业18家,均按时开展了现场执法并将结果进行了公示。三是运用自动监控平台助力监管。兴国县共12家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其中停产2家,正常生产10家。按要求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做到每个月最少监管监察一次,同时做好监察记录,确保有效数据传输率全部达到90%以上。2024年1-11月,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起,处罚金额61.4万元

2.推进案件质量规范化建设。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组织的案件评查活动,对自由裁量、后督察、结案、申请强制执行、信息公开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查整改,不断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和质量,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能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立了法规股,安排专人对案件进行法治审核,印发了《关于成立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兴环字〔2023〕7号),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实现了“自由有度、裁量有据”;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制定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对辖区12家企业实施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2.严格落实“安静生产期”制度。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限和部门职能,建立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除特殊情形外,不进园区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积极落实备案制度,在“安静生产期”内开展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后,将上月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对轻微违法行为减免处罚,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减免处罚案件3件,帮助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体现了“有温度的执法”,不断为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三)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营造爱护环境良好氛围

1.开展执法业务培训。2024年6月28日,在兴国县委党校举办了美丽兴国建设专题培训班,系统讲解了赋权乡镇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内容

2.开展执法人员学法活动。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3.开展进企普法宣传。8月10日,我局在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普法宣讲。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处置群众信访问题,积极梳理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环境问题,我局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境问题进行大排查,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制定操作性强、群众认可的解决方案。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336件,办结330件,办结率98.2%,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1.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环境监管执法任务重,压力大,对执法人员素质要求高,特别是为适应新形势下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加强环保业务知识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2.执法新技术运用不够。在调查取证方面,缺乏创新思维,对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得不够。

3.生态环境普法力度不够。普法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需要充分多种网络渠道进行普法宣传。

三、2024年工作打算

1.加强环保业务学习进一步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注重在业务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创新能力,抓住环保工作新亮点,主动研究和解决环保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环境执法队伍在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2.强化部门配合与司法衔接。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线索移送和案件移送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带动相关部门联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拓展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