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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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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0 D3JX202406020027 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大岭村国隆矿业,开采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泥沙、石头冲入耕地,破坏50亩耕地和十几亩林地(国隆矿业下游),至今仍未复耕复绿;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飘至国隆矿业山下面大岭村小河,该小河是村庄饮用水源,向兴国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后一直未解决。 赣州市兴国县 生态 经核实,此件与第二十批D3JX202405270055、第二十四批X3JX202405310046举报内容基本相同。江西国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兴江乡大岭村,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3年。
1.
关于开采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泥沙、石头冲入耕地,破坏50亩耕地和十几亩林地(国隆矿业下游),至今仍未复耕复绿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自202310月实施绿色矿山验收以来,至今未生产,矿山占地9.8546公顷已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根据现场航测成果套合,矿山生产区域未占用耕地。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国隆矿业下游存在耕地、林地损毁情况。
2.
关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飘至国隆矿业山下面大岭村小河,该小河是村庄饮用水源问题,部分属实。528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对废石堆进行清运,未对运输车辆车厢覆盖,已督促企业对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等方式密闭装载,车辆经清洗后出厂。国隆矿业采矿区海拔约750米,采矿区往下20米处建有沉砂池,晴天时沉砂池无水,暴雨天气或持续降雨时,部分地表水通过自然山脊山沟(约5公里)经大岭组、割盈组、半岭组、径里组、排上组流入兴江乡千吨万人集中供水补充水源,2024418日(当日阵雨或雷阵雨,局部大雨天气)对该水源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61日(中到大雨天气),再次对该水源地水质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经现场踏勘发现,大岭村通村公路有22处不同程度损坏。
3.
关于向兴国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后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20233-11月期间,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收到3次关于江西国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访投诉,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均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处。经调查核实,该场区地表雨水收集后会溢流至附近河流,检测结果达标,已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了举报人。
部分属实 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对损毁路面进行修缮。 1.已督促企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确保经清洗池后出厂,企业已安排专人监督,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损毁路面正在修缮中,预计8月底完工。
阶段性办结
55 D3JX202406020019 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垓上村河道内,村民钟某威挖沙并在河道中建设房屋,设备清洗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污染水质。 赣州市兴国县 经核实,此件与第二十批D3JX202405270054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1.关于“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垓上村村民钟某威挖沙,设备清洗水直排入河”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钟某威房屋门前存在部分砂场弃渣,为2022年5月原兴国县围内砂场(又名兴国县兴龙砂场)向兴国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协议购得,原弃渣3.386万立方米,经外运剩余弃渣约1.7万立方米,现场河边未见挖砂痕迹和清洗设备。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偶尔有当地居民群众,用小电动三轮车零星私自在河道内挖砂用自身建房。
2.关于“在河道中建设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河流”问题,不属实。信访所指房屋竣工于2016年4月16日,已取得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距离水岸约88米(未占用河道),其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排入周边农田消纳,未排入河道。
部分属实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河道免受破坏和污染。 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众对打击非法采砂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2.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健全完善执法巡查机制。
3.已悬挂打击非法采砂的宣传标语,并张贴《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涉砂违法行为的通告》《兴国县水利局关于兴国县主要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