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40 | D3JX202406020027 | 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大岭村国隆矿业,开采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泥沙、石头冲入耕地,破坏50亩耕地和十几亩林地(国隆矿业下游),至今仍未复耕复绿;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飘至国隆矿业山下面大岭村小河,该小河是村庄饮用水源,向兴国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后一直未解决。 | 赣州市兴国县 | 生态 | 经核实,此件与第二十批D3JX202405270055、第二十四批X3JX202405310046举报内容基本相同。江西国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兴江乡大岭村,于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3年。 1.关于“开采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泥沙、石头冲入耕地,破坏50亩耕地和十几亩林地(国隆矿业下游),至今仍未复耕复绿”问题,不属实。该公司自2023年10月实施绿色矿山验收以来,至今未生产,矿山占地9.8546公顷已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根据现场航测成果套合,矿山生产区域未占用耕地。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国隆矿业下游存在耕地、林地损毁情况。 2.关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飘至国隆矿业山下面大岭村小河,该小河是村庄饮用水源”问题,部分属实。5月28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对废石堆进行清运,未对运输车辆车厢覆盖,已督促企业对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等方式密闭装载,车辆经清洗后出厂。国隆矿业采矿区海拔约750米,采矿区往下20米处建有沉砂池,晴天时沉砂池无水,暴雨天气或持续降雨时,部分地表水通过自然山脊山沟(约5公里)经大岭组、割盈组、半岭组、径里组、排上组流入兴江乡千吨万人集中供水补充水源,2024年4月18日(当日阵雨或雷阵雨,局部大雨天气)对该水源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6月1日(中到大雨天气),再次对该水源地水质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经现场踏勘发现,大岭村通村公路有22处不同程度损坏。 3.关于“向兴国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后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2023年3-11月期间,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收到3次关于江西国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访投诉,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均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处。经调查核实,该场区地表雨水收集后会溢流至附近河流,检测结果达标,已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了举报人。 |
部分属实 | 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对损毁路面进行修缮。 | 1.已督促企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确保经清洗池后出厂,企业已安排专人监督,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损毁路面正在修缮中,预计8月底完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5 | D3JX202406020019 | 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垓上村河道内,村民钟某威挖沙并在河道中建设房屋,设备清洗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污染水质。 | 赣州市兴国县 | 水 | 经核实,此件与第二十批D3JX202405270054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1.关于“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垓上村村民钟某威挖沙,设备清洗水直排入河”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钟某威房屋门前存在部分砂场弃渣,为2022年5月原兴国县围内砂场(又名兴国县兴龙砂场)向兴国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协议购得,原弃渣3.386万立方米,经外运剩余弃渣约1.7万立方米,现场河边未见挖砂痕迹和清洗设备。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偶尔有当地居民群众,用小电动三轮车零星私自在河道内挖砂用自身建房。 2.关于“在河道中建设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河流”问题,不属实。信访所指房屋竣工于2016年4月16日,已取得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距离水岸约88米(未占用河道),其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排入周边农田消纳,未排入河道。 |
部分属实 |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河道免受破坏和污染。 | 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众对打击非法采砂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2.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健全完善执法巡查机制。 3.已悬挂打击非法采砂的宣传标语,并张贴《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涉砂违法行为的通告》《兴国县水利局关于兴国县主要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