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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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8 | D3JX202405270054 | 赣州市兴国县通往赣州的河道内(靠近龙砂村)存在非法采沙;河道内违建别墅,生活污水直排河流。 | 赣州市兴国县 | 水 | 经核实,信访举报对象为兴国县埠头乡龙砂村非法采沙居民与埠头乡垓上村六组钟某自建房。 1.关于“赣州市兴国县通往赣州的河道内(靠近龙砂村)存在非法采沙”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踏勘,平江埠头乡龙砂村及其附近段河道未见采砂船及铲车、挖机等机械下河采砂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偶尔有当地居民群众建房自用,通过小电动三轮车零星私自采砂现象。 2.关于“河道内违建别墅,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平江龙砂村及其附近段范围内符合信访人描述特征的别墅仅有一处,为埠头乡垓上村六组钟某自建房(唯一住房),该房屋竣工于2016年4月16日,已取得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距离水岸约88米(未占用河道),其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排入周边农田消纳。 |
部分属实 | 严防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河道免受破坏和污染。 | 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众对打击非法采砂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2.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健全完善执法巡查机制。 3.已悬挂打击非法采砂的宣传标语,并张贴《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涉砂违法行为的通告》《兴国县水利局关于兴国县主要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3 | D3JX202405270055 | 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大岭村,江西国隆矿业运输矿渣尾矿导致扬尘、损坏路面;矿山开采过程中沙石随意乱堆,损毁周边林地耕地约几十亩,粉尘严重并顺着污水污染下游直线距离四千米左右的径里饮用水源地;工程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已于2022年到期,但一直未复耕复绿。 | 赣州市兴国县 | 大气 | 经核实,江西国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兴江乡大岭村,于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3年。 1.关于“运输矿渣尾矿导致扬尘、损坏路面”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实,企业厂区设有喷淋设施、清洗池,企业正对废石堆进行清运,运输车辆出矿区前会经过清洗池,但车辆在运输中未对车厢进行覆盖,有扬尘风险。大岭村通村公路(温氏祠堂门口至排上桥路段,该路段为村民及矿山共用)约3.3公里,经现场踏勘有22处不同程度损坏。 2.关于“矿山开采过程中沙石随意乱堆,损毁周边林地耕地约几十亩”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相关沙石都已按规定堆放在弃土场,所使用的林地已通过省林业厅审批,矿山生产区域未占用耕地。 3.关于“粉尘严重并顺着污水污染下游直线距离四千米左右的径里饮用水源地”问题,部分属实。自2023年10月以来,至今未生产,无生产废水。国隆矿业采矿区海拔约750米,采矿区往下20米处建有沉砂池,晴天时沉砂池无水,暴雨天气或持续降雨时,厂区部分地表径流在沉砂池处汇集、沉淀后,部分地表水通过自然山脊山沟(约5公里)与山泉水混合后流经大岭组、割盈组、半岭组、径里组、排上组(又名烂泥坑组)流入兴江乡千吨万人集中供水补充水源,2024年4月18日(当日阵雨或雷阵雨,局部大雨天气)对该水源采样检测,显示该水源水质达标。6月1日,对该水源地水质进行了例行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4.关于“工程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已于2022年到期,但一直未复耕复绿”问题,不属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采矿活动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到期后不再继续办理,企业已编制三合一方案,届时根据方案再完成复耕复绿。 |
部分属实 | 1.督促企业车辆运输过程中采用加盖篷布等方式密闭装载,车辆必须经清洗池清洗后出厂。 2.对损毁路面进行修缮。 |
1.已督促企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确保经清洗池后出厂,企业已安排专人监督,该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 2.目前,损毁路面正在修缮中,预计8月底完工。 3.根据水质采样结果,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