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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执法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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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双“一号工程”,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水平,特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1.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31个行业51类项目,实行豁免环评管理。2.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个行业45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3.对环评文件、承诺书等主体文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申请材料有缺陷的,实行容缺受理。4.对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急需建设的项目,实行应急服务保障。5.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一步降低环评管理等级,简化环评编制程序。6.推动工业园区开展统一环境监测,与企业共享环评现状监测数据。

二、规范优化监管方式。1.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2.动态调整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罚”等免罚清单,对涉企检查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积极帮助改正,实行有温度的执法。

三、开展精准优质服务。1.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总量减排,支持企业深度治污。2.帮助企业沟通协调需要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事项。

四、畅通帮扶监督渠道。1.每月开展“企业服务日”走访活动。2.对标大湾区,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规范权力事项全市“同标准办理”。3.公开接受监督,依法动态公开环评审批、环境违法处罚和环境热点问题,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人和事。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97-531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