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2020年以来在兴国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全县农村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材料
创办企业:《兴国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个体经营:《兴国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货单、销货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3.补贴标准
5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县就创中心审批后发放补贴。
5.经办股室
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兴国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所需材料
创办企业:《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公示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货单、销货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乡镇公示材料。
3.补贴标准
5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县就创中心审批后发放补贴。
5.经办股室
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