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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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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结果为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铜钱餐饮店(万文浩)经营的老姜

(一)食品名称:老姜,购进日期:2025年6月23日;不合格项目:铅项目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铜钱餐饮店(万文浩),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老姜5.628公斤,老姜抽样2.52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兴国县铜钱餐饮店(万文浩)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商行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采购食品原料、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铜钱餐饮店(万文浩)经营铅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时对购进食品进行了验收,索取了票据,建立了台账,履行了食品安全追溯职责;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产品时没有主观错误。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8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234号)。


二、江西省兴国县黄隆顺实业有限公司四星望月大笼藏餐馆经营的老姜

(一)食品名称:老姜,购进日期:2025年6月7日;不合格项目:铅项目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江西省兴国县黄隆顺实业有限公司四星望月大笼藏餐馆,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老姜5公斤,老姜抽样2.52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江西省兴国县黄隆顺实业有限公司四星望月大笼藏餐馆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商行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采购食品原料、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江西省兴国县黄隆顺实业有限公司四星望月大笼藏餐馆经营铅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属初次违法,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235号)。


三、兴国县家家兴超市(杨保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①食品名称:老姜;不合格项目:②食品名称:小台芒;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经核查,该超市购进该批次“老姜”1批(12.5kg)、抽样量为2.6kg;“小台芒”1批(9.5kg)、抽样量为2.25kg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家家兴超市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家家兴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予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03.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228号)。


四、兴国县钟海升副食商场(钟海兴)经营的红尖椒

(一)食品名称:红尖椒,购进日期:2025年6月10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钟海升副食商场(钟海兴),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红尖椒10公斤,红尖椒抽样2.53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兴国县钟海升副食商场(钟海兴)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商行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采购食品原料、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钟海升副食商场(钟海兴)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等情况。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76.14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