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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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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双龙餐馆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杯子)

(一)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杯子)加工日期:2025年7月3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双龙餐馆,经核查,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存放在消毒柜内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杯子)是该店员工对餐饮具清洗不彻底、消毒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店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双龙餐馆使用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复用餐饮具(杯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543)。


二、兴国县归元餐饮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碗、筷子)

(一)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筷子;加工日期:2025年7月3日;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归元餐饮店,经核查,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筷子)存放在消毒柜内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筷子是该店员工对餐饮具清洗流程不规范,消毒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店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归元餐饮店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复用餐饮具(碗、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544)。

三、兴国县到点吃饭餐饮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盘子)

(一)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盘子加工日期:2025年7月15日;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到点吃饭餐饮店,经核查,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存放在消毒柜内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盘子是该店员工对餐饮具清洗不彻底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店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到点吃饭餐饮店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规定复用餐饮具(盘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542)。


四、兴国县叶中蕾早餐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小碗)

(一)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小碗)加工日期:2025年7月3日;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叶中蕾早餐店,经核查,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存放在消毒柜内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小碗)是该店员工对餐饮具清洗不彻底和消毒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店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叶中蕾早餐店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规定复用餐饮具(小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445)。


五、兴国县王功明餐馆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碗、筷子)

(一)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筷子)加工日期:2025年7月2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王功明餐馆,经核查,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筷子)存放在消毒柜内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筷子)是该店员工对餐饮具清洗流程不规范消毒操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店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使用的餐饮具消毒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王功明餐馆使用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复用餐饮具(碗、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546)。


六、兴国县胡贵生食品商行(胡贵生)经营的螺丝椒 

(一)食品名称: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年6月10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胡贵生食品商行(胡贵生),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螺丝椒9公斤,螺丝椒抽样6.265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兴国县胡贵生食品商行(胡贵生)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商行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采购食品原料、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储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胡贵生食品商行(胡贵生)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属初次违法,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免于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29.7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