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国县有兵财兵食品商行经销的小米椒
(一)食品名称:小米椒,购进日期:2025年6月6日;不合格项目:啶虫脒、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有兵财兵商行,经核查,该商行购进该批次小米椒50公斤,小米椒抽样时基数是2.3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兴国县有兵财兵食品商行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有兵财兵食品商行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属初次违法,货值金额不足500元,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29.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10号)。
二、兴国县刘艳玲食品商行经销的小台芒、荔枝
(一)食品名称:1、小台芒,购进日期:2025年5月22日;不合格项目:戊唑醇;2、荔枝,购进日期:2025年5月19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有兵财兵商行,经核查,1、该商行购进该批次小台芒126.48公斤,小台芒抽样时基数是4.11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2、该店购进该批次荔枝60公斤,荔枝抽样时基数是4.648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兴国县刘艳玲食品商行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刘艳玲食品商行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已自行改正。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14.52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19号)。
三、兴国县黄珺阳光超市加盟店经销的胡萝卜
(一)食品名称:胡萝卜,购进日期:2025年6月9日;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黄珺阳光超市加盟店,经核查,该店购进该批次胡萝卜20公斤,胡萝卜抽样时基数是6.39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兴国县黄珺阳光超市加盟店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黄珺阳光超市加盟店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属初次违法,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已自行改正。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21.6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18号)。
四、兴国喜晨步步高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螺丝椒
(一)食品名称: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年6月9日;不合格项目:啶虫脒、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喜晨步步高商贸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购进该批次螺丝椒10公斤,螺丝椒抽样时基数是6.25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兴国喜晨步步高商贸有限公司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喜晨步步高商贸有限公司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已自行改正。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21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13号)。
五、赣州市福寿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土豆
(一)食品名称:土豆,购进日期:2025年6月6日;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赣州市福寿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购进该批次土豆10公斤,土豆抽样时基数是6.2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赣州市福寿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赣州市福寿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属初次违法,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1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14号)。
六、兴国县优润餐饮店采购的青线椒
(一)食品名称:青线椒,购进日期:2025年6月6日;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优润餐饮店,经核查,该店购进该批次青线椒10.65公斤,土豆抽样时基数是2.35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已全部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采购导致的,兴国县优润餐饮店对食品采购环节把控不严格。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购进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优润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对违法行为的认错态度较好,配合调查积极主动,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7.05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