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5期)
现将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于2023年4月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长冈中学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白萝卜
(一)食品原料
名称:白萝卜;采购日期:2023年4月11日;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长冈中学食堂,经核查,该食堂采购的白萝卜数量33市斤,抽检时有白萝卜20市斤,至现场核查时该批次的白萝卜已经全部使用完,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原料是由于该校食堂在食品采购时进货查验严格,索证索票齐全;快检项目有缺项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学校食堂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长冈中学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白萝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0.05元;免于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稽食)罚决[2023]2号)。
二、兴国县蓝色幺鸡餐馆(王小毛)使用的腊肉
(一)食品原料:
食品名称:腊肉;加工日期:2022-12-24;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蓝色幺鸡餐馆(王小毛),经核查,该餐馆制作了该批次腊肉2公斤,销售给抽检人员0.84公斤,使用了1.16公斤。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原料是因为在食品采购时进货查验不严格,索证索票不全;未按要求进行腌制、贮存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餐馆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蓝色幺鸡餐馆(王小毛)使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规定的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柒元贰角整;
2、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稽食)罚决〔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