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1期)
现将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于2023年4月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春欣餐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腊板鸭、腊肉
(一)食品原料
名称:腊板鸭、腊肉;自制日期:不详;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春欣餐馆(刘武俊)处,经核查,该餐馆自制的腊板鸭、腊肉数量各为9公斤,抽检时有腊板鸭9公斤、腊肉9公斤,至现场核查时该批次的腊板鸭、腊肉已经全部使用完,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原料腊板鸭、腊肉是由于该餐馆在食品采购时进货查验不严格,索证索票不全;未按要求进行腌制、贮存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餐馆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春欣餐馆(刘武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腊板鸭、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07.80元;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稽食)罚决[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