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7期)
现将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于2023年4月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曾华端副食店销售的原味瓜子
(一)食品名称:原味瓜子;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曾华端副食店,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原味瓜子10公斤,当日抽样数量是4.11公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已销售的原味瓜子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上游环节导致,兴国县曾华端副食店索证索票不全,进货查验不严,食品采购环节没有把好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筛选供应商,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查验相关资质证明,加强对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技能培训,确保储存、销售环境符合贮存条件,避免温度过高或湿度过大,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等整改措施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曾华端副食店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味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8.4元,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检处罚【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