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4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至2月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家和兴超市销售的“四季豆”、“小米椒”
(一)食品名称:
“四季豆”;购进日期:2023年2月2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年2月2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水胺硫磷;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家和兴超市,经核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四季豆”、34斤,“小米椒”20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家和兴超市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家和兴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和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99.9元;2、罚款计人民币13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3099.9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检罚决【2023】2号)。
二、兴国县杰村乡家润兴商行销售的“长豆角”
(一)食品名称:
“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2月25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杰村乡家润兴商行,经核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长豆角”、9.6斤,至收到检测报告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杰村乡家润兴商行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杰村乡家润兴商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检罚决【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