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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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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8)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1月至2月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方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糍粑

(一)食品名称:

小糍粑;购进日期:2023110日;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方顺商贸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小糍粑5千克,至收到检测报告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生产环节导致,兴国县方顺商贸有限公司没有把控好食品采购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有资质的商家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方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59.8元;2、罚款计人民币1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经罚决【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