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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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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4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10月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郑碧蜂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土蜂百花蜜

(一)食品名称:土蜂百花蜜;生产加工日期:202291日;不合格项目:嗜渗酵母计数。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至兴国县郑碧蜂业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共生产加工上述批次土蜂百花蜜6瓶(500/瓶),截止至调查结束,上述批次土蜂百花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生产加工环节或者储运不当导致,兴国县郑碧蜂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或储存运输不当。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公司通过改进生产加工条件、改善蜂蜜存储条件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处理情况

兴国县郑碧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土蜂百花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2.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处罚[2022]144号)。

二、兴国县持华餐饮店(叶玉华)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腊肉

(一)食品名称:食品原料“腊肉”,《检验报告》,编号是NoA2220442705116007C,报告显示该批次腊肉的过氧化值(标准指标≤0.5g/100g)是2.58g/100g,判定该批次腊肉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将上述食品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兴国县持华餐饮店(叶玉华),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核查,上述不合格食品原料“腊肉”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前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对该店初步审查,当事人在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罗蔡屋1号打的招牌“人民公社”餐饮店现已经关门并打出转让的牌子,办理的“兴国县持华餐饮店”执照现已注销,该经营地址:兴国县交通大道507号别人现从事眼镜经营而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

(四)处理情况

因对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申请不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