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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水利局大力开展非法采砂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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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兴国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局驻水利局民警、市场监管局、方太乡乡村干部共计20余人,   组织吊车和切割队伍在方太乡分水村,对用于非法采砂的抽砂船和砂斗进行拆除并予以没收。

据详细了解,2022年7月22日18时许,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称方太乡分水村有人正在使用抽砂船在河道进行非法采砂活动,接举报后,县水利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方太乡分水村,现场查获正在使用抽砂船在河道中进行采砂的张某。经查,张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在方太乡分水村龙潭角水库上游河道中使用抽砂船进行采砂,获利2万余元。经8月29日县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张某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抽砂船及砂斗。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事关防洪、供水、生态等安全,2016年以来,江西省先后制定出台《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督察问责办法》《江西省河道采砂总量控制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文件,持续保持严打河道非法采砂高压态势。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河道砂石资源。下一步,县水利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形成强大执法震慑效果,全面保障全县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