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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某反映“农民粮食耕地相关奖励补贴政策”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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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农民粮食耕地相关奖励补贴政策”,我镇收悉后,责成分管领导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粮食耕地补贴政策”问题。目前我县2024年度粮食生产方案未下发,补贴标准暂未明确。

二、关于“是否只有种两季才有”问题。根据《兴国县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第三条第二项:

(一)对累计耕种5亩(不含)以下农田种植早稻的,机插每亩奖补30元、非机插每亩奖补20元。

(二)对累计耕种5亩(含)-30亩(不含)农田种植早稻的,机插每亩奖补60元、非机插每亩奖补40元。

(三)对累计耕种30亩(含)-100亩(不含)农田种植双季稻的,早稻机插每亩奖补130元、非机插每亩奖补100元,在种植早稻的田块上继续种植晚稻的每亩奖补30元。

(四)对累计耕种100亩(含)以上农田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早稻机插的每亩奖补200元、非机插每亩奖补150元,在种植早稻的田块上继续种植晚稻的每亩奖补50元。

三、关于“是否实行谁种谁补贴”问题。梅窖镇严格按照“对于流转土地的补贴对象,一般通过双方流转协议确定补贴对象;如果协议没有明确,原则上,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的原则进行补贴申报。经核实,2023年,村民曾某种植一季晚稻20亩,补贴金额660元,已发放至其社保卡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兴国县梅窖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