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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清理】关于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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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清理《兴国县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兴府办字〔202459号)6份文件(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对需要修改的文件要按相关程序进行修改再公布。

附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317


附件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兴国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

兴府办字〔2024〕40号

2

《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兴府办字〔2024〕29号

3

《兴国县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若干措施(试行)》

兴府办字〔2024〕41号

4

《兴国县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

兴府办字〔2024〕59号

5

《关于推进兴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兴府办字〔2024〕36号

6

《兴国县“油茶林碳”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兴府办字〔202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