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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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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规范化
索 引 号: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2-05-30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
【就业领域】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 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访问量: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 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县
(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人社
局
: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和《关于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
字〔
202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赣州市应对疫情
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办事指南》,现印发给大家,请结合
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赣州市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办事指南
附件:
赣州市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兑现方式:
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
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字〔2022〕14号)
2.《关于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二、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
5个特困行业受
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及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
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失业保险:
企业申请
→
同级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
同级人民
政府审批
2.工伤保险:
企业申请
→
同级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
同级人民
政府审批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失业保险: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江素锋,电话:
0797-8279043.
2.工伤保险: 赣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刘光华,电话:
0797-8991677.
九、办理地点
1.失业保险: 市级、县级就创中心失业保险科(股)窗口 (市本级: 0797-8279043)2.工伤保险: 市级、县级工伤保险经办窗口 (赣州市民中心: 0797-8117865)
十、受理时间
08: 30-12: 00(赣州市民中心集中经办大厅: 09: 00一12: 00)
14: 30-17: 30(赣州市民中心集中经办大厅: 14: 00-17: 30)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
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字〔2022〕14号)
2.《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
1
号
)
二、补贴对象
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人(含)以
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
20%,在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
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
织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不可享受。
三、政策时效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市级、县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拨款。
七、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
江素锋
联系电话:
0797-8279043
八、受理时间
08:
3
0-12:
00
14: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兑现方式
:
免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
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
号
)
二、补贴对象
出现
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
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县(市、区),对受疫情严重
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
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政策时效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500元的标准发放,同一企业年度
内只能享受一次。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市级、县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名单—-财政部门拨款
七、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
江素锋
联系电话
:
0797-8279043
八、受理时间
08:30-12:
00
14:
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服务进校园政策
【兑现方式
:
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
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
号
)
二、优惠对象
和人社部门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的高校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按照大型
(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赣州
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200家)、小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
于
100家)分别给予高校15万元、10万元、6万元的补助。年度
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
2场,此项补助政策不与其他同类补助资
金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
1.《校园招聘补助申请表》
2.校园招聘企业名单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高校申请
→市(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
同级财政
部门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黄哲,电话:
0797-8161001
九、办理地点
联合举办校园招聘的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受理时间
08: 30-12:
00
14:
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兑现方式:
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
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
号
)
二、优惠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
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企业,按照每人
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补贴
,向注册地所在县级人社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县级财政部门拨
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万夏璐,电话:
0797-8225620
九、办理地点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就创中心
十、受理时间
0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
行)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兑现方式:
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
1
号
)
2.《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二、优惠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
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
员中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政策时效
有效至上级部门下文终止此项政策
四、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 1000元
五、申请材料
赣州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及佐
证材料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每年10月集中申请)
七、办理程序
学校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
→
同级财政部门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万夏璐,电话:
0797-8225620
九、办理地点
学校所在地县级就创中心
十、受理时间
0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兑现方式
:
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
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
学技术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
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2〕183号)
二、优惠对象
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登
记失业青年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
,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
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
(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
位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
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受疫情影响见习暂
时中断的
,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
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多
于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工资月数。
五、申请材料
1.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2.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3.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见习人员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供)
4.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在2022年12月31
日前与学员签订
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
定期限的见习单位提供)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见习单位申请
→人社部门审核→
同级财政部门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黄哲,电话:
0797-8161001
九、办理地点
认定见习单位的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受理时间
0
8
:30-12:
00
14:
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兑现方式
:
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人社规【2022】1号)
二、补贴对象
帮扶车间和工业园区企业。
三、补贴政策
吸纳
2022年4月之后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
测对象劳动力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
,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
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四、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1.用工单位与监测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监测对象半年以上发放工资流水复印件1份。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
付申请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创中心
:
罗俊
电话0797-8161702
九、办理地点
县(市区)就创中心就业援助(股)窗口
(市本级: 0797-8161702)
十、受理时间
0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兑现方式
:
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
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
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
1号)
二、补贴对象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
人员。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22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每人每月1000元,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申请--人社部门审核一-财政部门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
江素锋
联系电话
:
0797-8279043
九、受理时间
0
8:30-12:
00
14:
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贴息力度政策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应对疫
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二、优惠对象
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
5类重点群体(以下简称"5类群体"),或
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
4类受疫情影
响较大行业
(以下简称"4类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对象。
三、政策时效
从2022年第一季度结息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
5类重点群体(以下简称"5类群体"),或
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
4类受疫情影
响较大行业
(以下简称"4类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需
由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
50%,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
7
给
予贴息。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人提供资料。由受理人通过系统数据
,比对5类群
体贷款申请的人员身份,复核4类行业贷款申请的经营信息。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受理人员→筛选复核→贴息对接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邹奇君,电话:
0797-8179567.
九、办理地点
市级、县级就创中心创业金融服务科(股)窗口
(市本级:
0797-8179567)
十、受理时间
08:
30-12:
00
14:
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补贴
【兑现方式:
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
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赣人社发〔2017〕67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3.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
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4.赣州市人社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创业孵化
基地建设实施细则》
(赣市人社发〔2018〕11号).
二、补贴对象
出现
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
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
基地运营主体
三、补贴政策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
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
,对全额减免运行
费用的运营主体
,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对每个入驻
实体、个人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
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四、政策时效
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起止时间
:
2022年4月16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单;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
票据
;
3.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
审核→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创中心
:
刘园华
,电话0797-8084983
九、办理地点
县(市、区)就创中心创业培育科(股)窗口
(市本级:
0797-8084983)
十、受理时间
08:30-12:
00
14: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