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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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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乡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应当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4

相关热点问题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5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单位

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名录名称命名时间、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6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对象认定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7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发放文件发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8

灾后

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9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10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11

年度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12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