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潋江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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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群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发布情况: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情况;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信息查阅中心、公开栏,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情况: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程序、时限规定公开发布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评议等基本制度情况;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六)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政务公开考核同时进行,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考核于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

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镇党政办从有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由镇党政办制定,在考核前1个月发出;

(三)考核工作应提前15天向被考核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查阅资料、阅查网站,综合评议等方式并结合日常检查、半年督查情况对被考核进行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镇党政办审定后下发通报。

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九、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