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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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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乡镇(区)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拟定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和房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交易、租赁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九)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燃气企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燃气行业、供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督管理职能。

(十)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并组织培训;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依法执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管;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相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相关文书档案、印章使用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上级、本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沈书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办公大楼2楼;联系电话:0797-5322026。

(二)综合股(供水燃气办)。

主要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导城市供水、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

负责人:俞豪;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办公大楼4楼。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主要负责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丁荣盛;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办公大楼7楼。联系电话:0797-5323556。

(四)建筑业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主要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以及推进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工作。

负责人:涂宇峰;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办公大楼4楼。联系电话:0797-5322791。

(五)城市建设股(城市能级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以及城市能级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争资争项、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工作。

负责人:钟福长;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办公大楼4楼。联系电话:0797-5323125。

(六)村镇建设股。

主要负责指导镇、乡、农村危房改造、村庄建设,指导美丽乡镇建设、示范镇建设、城乡环境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工作。

负责人:刘余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办公大楼4楼。联系电话:0797-5322617。

(七)消防审验股

主要负责履行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等工作。

负责人:赖晓明;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办公大楼7楼。


部门主要负责人:王 捷。

联系电话:0797-5322026。

办公地址:模范大道与和睦大道交汇处(文化艺术中心南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