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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兴国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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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正科级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建设管理股、交通运输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3个股室(部门),下辖兴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兴国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兴国县公路保障中心)2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高速公路、海事部门工作。

(四)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工程招标、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建设规划、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在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下,负责统筹全县交通运输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对全县交通有关规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

(六)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春运工作,负责县乡主干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内设及下辖机构:

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承办文秘、政务公开信息、年鉴、机要、保密、综治、档案、目标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督办局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督办行政决定、工作布置的执行情况;负责系统内的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策调研、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编制及实施全县交通战时保障方案。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在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下,负责统筹全县交通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负责审核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预算;服务、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等项目资金的拨付和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系统内各种统计、调查、预测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陈文蔚,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15号交通大厦,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97-5322407。

二、交通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上报、下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服务、监督农村公路设计、招投标、工程造价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设计、造价控制、施工组织协调等工作;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人:曾志强,地址:兴国县红军路15号交通大厦,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0797-5322407。

三、交通运输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生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区客运行业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运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负责全县物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主要节点的编制工作;负责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全县物流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物流技术和物流标准应用和管理;负责全县物流行业统计、调查和经济分析;开展区域物流交流合作;负责全县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受理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对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办理需要外业查证的行政许可项目。

负责人:雷鸣,地址:兴国县红军路15号交通大厦,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0797-5322407。

四、兴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兴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兴国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执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计划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承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重大和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六)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以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队长:邱日榕,联系电话:0797-5327650,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15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兴国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兴国县公路保障中心)

整合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县渡船渡口管理站(县港航管理站)、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公路养护管理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兴国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加挂兴国县农村公路保障中心牌子,为兴国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路规划与建设、公路日常养护、路况评定、公路灾害抢修与保通、公路绿化、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道路运输行业调查与统计、航运规划与统计、航运人才培训、港航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能。

    负责人:方芳,联系电话:0797-5322010,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15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部门主要负责人:谢 志。

联系电话:0797-5322407。

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15号交通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