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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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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

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

(三)负责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

(四)研究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外围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内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编制县城区环卫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征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七)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及小区绿地率审核验收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九)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地下公共设施等城市建筑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环卫、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验收;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负责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运营的监管。

(十)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排水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市场开发、市场建设市场维修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四)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监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全局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和把关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机关公文处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印章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新闻报道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及其它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负责监督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核发,负责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所属单位财务计划审核报批;监督审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统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调配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负责人:洪新;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兴国县瑶冈西路66号;联系电话:0797-7799700。

(二)市容管理股(执法监督股)

拟订城区市容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匾的设置和夜景亮化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单位庭院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管理店外经营、场外交易;负责对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活动及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区公共场所进行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建筑余土调运和流散物体运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临时建筑、建筑工程围场作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城区不文明施工行为。对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在城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篷亭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违章执法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举报、投诉电话、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申报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实施对作风建设、履职情况、完成任务及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

负责人:张继勇;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兴国县瑶冈西路66号;联系电话:0797-5313286。

(三)市政管理股

负责拟订城区市政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市政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架设空中和地下管线作业,并监督管理城区道路开挖;负责市政工程管理和养护,指导协调城区绿化、美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运营的监管。

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城区排水管理职责。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网上申报、受理、查询、结果反馈等全过程的网上审批工作。

负责人:吴德活;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办公地址:兴国县瑶冈西路66号;联系电话:0797-7799701。


部门主要负责人:钟茂辉。

联系电话:0797-7799700。

办公地址:兴国县瑶冈西路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