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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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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县域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县盐业行业管理职能,推进食盐流通体制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五)承担钨、稀土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项目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县域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工业聚集区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推广应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同时指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

(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一)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负责组织、指导工业园区建设。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十五)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县政务网站建设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人口和计划生育、大事记、鉴、县志编撰、议案答复、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全局改革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局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赖家伟办公电话:0797-5322040

(二)经济运行股。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拟订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跟踪了解宏观政策调控的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工业经济信息,组织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的月报表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工业考核评比工作;负责重要物资和重点企业的运输协调;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县盐业行业管理职能,推进食盐流通体制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信访和企业减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

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曾凡贵办公电话:0797-5318982

(三)投资股。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开发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黄奕芳办公电话:0797-5318982

(四)产业政策股。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建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和全县信息网络、通信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及相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

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余拔贵办公电话:0797-5322809

第六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名,正股级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谢磊。

联系电话:0797-5322040。

办公地址:兴国县红军路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