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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宅基地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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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反映本人残疾人,房屋2022年征迁后,不能在本人荒山审批建房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镇、村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您于2021年3月份因急性脑梗死住院治疗,住院金额为24万余元,个人自费9万余元,出院后在家康复休养,镇、村考虑你因病家庭生活困难,为你及家人共4人申请办理了低保,并享受了民政部门大病救助政策,2021年6月纳入突发困难户,7月份为你家人安排了扶贫专岗公益性岗位。

2022年因兴国经济开发区南区扩区征迁工作,您位于摇前组的房屋在征迁范围内,在进行上户宣传动员后,您自愿选择货币安置;在这之前你也多次向12345反映此问题,镇、村工作人员多次向你宣传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也给予了答复,您也表示理解。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赣闽产业园(一期)及周边地块项目集体七地上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字(2017)88号和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经济开发区南区扩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兴办字[2022]7号)的文件规定,您已经获得了货币安置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或购买集体土地性质的宅基地另行建造房屋。

江背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关于“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宅基地问题答复2024.3.19-盖章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