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各部门主动公开事项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访问量: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股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保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概况信息 领导班子、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策文件 依申请需公开的文件政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工作动态 本局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各项业务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1.政府网站
2.微信公众号
办公室
人事信息 人员变动、考核优秀名单公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财经信息 财政预决算公开报告、情况说明、收入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表、项目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重点领域 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部门年度报告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每年2月份前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年度法治建设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每年3月份前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