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边乡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枫边乡殡葬改革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文件编制出台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过程
《通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府办发[2018]40号)文件精神、《兴国县殡葬改革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由乡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提出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党政办公室核稿并呈政府主要领导审签,根据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此文件主动公开,并予以印发各村委会贯彻执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枫边乡殡葬改革工作实际,提出4项具体举措: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2018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直有关厅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殡葬改革有关的文件,对殡葬服务管理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各村务必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以高度重视的态度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村要成立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责任范围,确保上下协调、运转顺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落实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惩罚措施。民政、林业、自然资源、派出所、综合执法等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落实好“五带头、五严禁”规定(附件1),执行好殡葬改革各项要求,引导群众(丧属)将亲人骨灰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自觉抵制散埋乱葬行为。同时,村党组织书记要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承诺书(附件3),并按照“驻村领导包村、乡村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压实乡、村、组干部责任,一体化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将殡葬改革工作考评与年终综合绩效考评挂钩,考评结果倒数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倒数二名的村不得评为第一等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因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导致出现散埋乱葬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有关问题线索一律移交县纪委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常态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加强骨灰去向闭环管理,强化“日查、周报、月核”联动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体系,严防突出问题反弹。村级要建立常态化日常巡查机制,做好包组村干部、护林员日常巡查排班表,落实好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定期销号整改;各村要建立骨灰去向跟踪台账,并做好周报表(附件4),安排村殡葬信息员(由各村民政干部兼任),强化殡葬信息统计,将骨灰去向周报表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乡殡改办。为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各村需狠抓土葬源头管控,建立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花名册,并紧盯重病体弱对象,如发现去世,主动介入及时发放《遗体火化告知书》,如发现逝者后人对火化有抵触情绪的及时下发《责令限期火化告知书》立即启动预案,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起棺火化。一经发现违规土葬的给予该村党组织书记降职处理,并取消该村一切年终评优评先的资格。乡殡改办要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和月调度机制,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明确评分标准,每月定期调度全乡殡葬改革工作,通报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4.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巡查机制,要求村干部、护林员、配合乡执法队开展日常巡查,充分调动乡村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把新建坟墓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村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印发倡议书(附件2)、召开动员大会、发放公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宣传动员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措施、要求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推动形成移风易俗的大洗礼、大转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风水文化习俗,加强殡葬从业人员教育、引导和管理,定期组织辖区内的从业人员进行殡葬政策培训,要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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