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
提补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3〕12号)等文件要求。
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标准:标准提高的有下列9项。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
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
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
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
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将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为:城市的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65元,农村的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将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20元、160元、160元,达到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不重复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补助。
将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标准维持不变的有下列3项。按照每人每月1380元的标准发放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按照每人每月1380元标准发放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