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在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制定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
二、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管理办法,明确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农房后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要求;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谈判和起草依据
由崇贤乡自然资源分中心牵头并结合崇贤乡实际,拟定初稿,经乡村两级座谈会公开征集意见修订后,上会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村镇整体形态,建设生态宜居良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