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崇贤乡自建房(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委会、乡直(驻乡)单位:
现将《崇贤乡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国县崇贤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崇贤乡自建房(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全力防范自建房(既有房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 施方案》、《赣州市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赣州市城镇房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自建房(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系统推进既有房屋(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着力提升既有房屋(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自建房(既有房屋)风险隐患治理模 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重点内容
(一)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属于国家 或者集体所有的用作经营的既有房屋,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对照《自建房(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 患排查工作指引》(见附件1)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 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对故意 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在日常使用中,房屋产权人和使 用人要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实施有损房屋 安全性能的以下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方案,且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 挖地下室;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承 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 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 载;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将没有防水要 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拆除或者改变房屋中具有 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2. 严格事故隐患执法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 门执法职责,按照赣州市自建房专办《关于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做好自建房(既有房屋) 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清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3.开展县级第三方评估。县自建房专办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 构对各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核查,以房屋结构安全 性为重点,核查房屋信息是否准确、隐患判定是否正确、安全鉴定是否合规、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消除。对反复现同类型问题的,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本辖区本系统一定范围内 针对此类问题开展“回头看”,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的问题。
4.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加强房 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对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抽 查,重点核查鉴定机构及其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鉴定报告的审签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一致,结论是否明确。对虚假鉴定、鉴定不规范、无鉴定资质等问题要全面梳理、全面整改,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5.强化经营许可审批监管。自建房(既有房屋)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需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经营性自建房(既有房屋)转让、重新装修、重新登记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需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经营许可部门在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在审批后及时将相关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等信息通报给所在地村委会要及时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核查。
(三)落实属地责任
1.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各部门于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非经营性自建房(既有房屋)的排查和信息归集,对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在全面摸清自建房(既有房屋)基本底数以及安全状况的基础上,突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聚焦3层以上、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既有房屋),组织专业力量于6月底前完成隐患房屋的核查工作(见附件3),将前期排查有遗漏、初判结果存疑的核精准,及时将漏排的进行补录,将初判不精准的信息进行更正,梳理出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见附件4)。
2.有序推进分类整治。按照《赣州市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 整治指导意见》要求,压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鉴定存在安全 隐患的自建房(既有房屋)进行分级分类整治。特别是对易造成 坍塌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房必须坚持“即查即改、闭环 管理”,明确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第一时间落实管 控措施,并根据鉴定处理意见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彻底 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经营性自建房(既有房屋),7月底前实施工程措施整治到位,非经营性自建房(既有房屋)在12月底前必须完成工程措施整治。
3.深入开展整治“回头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对 自建房(既有房屋)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逐栋逐户 复查,确保所有风险点彻底清除到位。在“回头看”期间,对鉴 定为C级尚未采取工程整治措施的自建房(既有房屋)全部提级 按 D 级标准实施安全管控,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带险不经营,经营不带险”。
4.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各部门参照《赣州市经营性自建房 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专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巡查,在隐患没有整治销号之前坚持每日巡检,每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巡查台账(记录)。要充分发挥城管、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通过分网格、划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形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安全管理员巡查上报、村委会监管解危、乡级定期巡查抽检的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人员回流,严防风险隐患变成事故。
5.压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强化“一线”督导,通过明察暗 访、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逐级传导 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现场督导;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加强 重点问题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对乡级及以上发现的重 大事故隐患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视情况给予提醒、通报、约谈。对自建房(既有房屋) 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6. 强化隐患整治投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保障自建房(既有房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资金投入,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7.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自建房(既有房屋)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拓宽网络(手机 APP) 等举报渠道,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且查证属实的,依据自建房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兑现奖励。
三、 阶段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各部门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自建房(既有房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具体任务和行动要求。
(二)排查整治(2023年6月至7月)。对排查出的重大事 故隐患要按照“立查立改、即查即改”的原则迅速整治到位,并建立整治台账(见附件4);一时无法落实工程措施整治到位的,要严格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帮扶指导。
(三)部门执法检查(2023年8月至11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赣州市自建房专办《关于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重大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本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根据《赣州市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整治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从源头建立自建房(既有房屋)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常态长效、走深走实。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既有房屋(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以“安全隐患绝不放过”和“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自建房“九个一 ”宣传指南工作要求,集中开展房屋安全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有关要求、责任义务、政策法规,梳理自建房(既有房屋)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警示教育,从 群众、干部、社会面三个维度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采取线 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房屋安全责任人有关房屋选址、规 划、设计、建设、使用、经营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发
现、处置风险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排查整治期间,按照“周调度、月小结、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各有关部门每月17日前报送《自建房(既有房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以及《自建房(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2、4),12月7日前全面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附件1
自建房(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工作指引
一、房屋地基基础
(一)房屋地基出现局部或整体沉陷;
(二)上部结构砌体墙部分出现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缝,或单道墙体产生多条平行的竖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 5mm; 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出现宽度大于3mm 的不均匀沉降裂缝;
(三)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的斜裂缝,或梁柱节点
出现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
(四)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 且对上
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
二、砌体结构房屋
(一)承重墙出现竖向受压裂缝,缝宽大于1mm、缝长超过
层高1/2,或出现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二)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在支座部位出现多条因
局部受压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三)承重墙或砖柱出现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现象,
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
(四)承重墙、柱已经产生明显倾斜;
(五)纵横承重墙体连接处出现通长竖向裂缝。
三、 混凝土结构房屋
(一)梁、板下挠,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二)梁跨中或中间支座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裂缝延伸达
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1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
(三)混凝土梁、板出现宽度大于1mm 非受力裂缝的情形;
(四)主要承重柱产生明显倾斜,混凝土质量差,出现蜂窝、
露筋、裂缝、孔洞、烂根、疏松、外形缺陷、外表缺陷;
(五)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屋架平面外倾斜。
四、 钢结构房屋
(一)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
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二)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三)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锈损量大于原截面的10%;
(四)屋架下挠,檩条下挠,导致屋架倾斜。
五、 木结构房屋
(一)连接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
连接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二)主梁下挠,或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三)屋架下挠,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
(四)木柱侧弯变形,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
受损面积大于原截面20%以上。
附件2
自建房(既有房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 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重大事故隐患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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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房屋 ( 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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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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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 成整治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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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帮 扶和精 准执法 情况 (县直 部门填 写 ) |
重点地区帮扶指导(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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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经营性自建房(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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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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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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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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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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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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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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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推 动情况 |
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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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巡查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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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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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配备技术核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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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为各乡(镇、区)、各成员单位填报,每月18日上报情况信息,相关数据为累计数。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
附件3
自建房(既有房屋)重大安全隐患核查表
兴国县 乡镇(区):
房屋概况 |
房屋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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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使用 人)或楼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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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砖木□砖混现浇□砖混空心楼 板□钢混□钢结构□其他 |
是否安全 鉴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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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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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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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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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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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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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层 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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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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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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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采 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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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
地基基础 |
□房屋地基出现局部或整体沉陷。 □上部结构砌体墙部分出现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裂缝,或单道墙体产 生多条平行的竖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预制构件之间 的连接部位出现宽度大于3mm的不均匀沉降裂缝。 □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的斜裂缝,或梁柱节点出现宽度超过 0.5m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且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 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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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承重结构 |
砌体 结构 |
□承重墙出现竖向受压裂缝,缝宽大于1mm、缝长超过层高1/2,或出 现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在支座部位出现多条因局部受压裂缝, 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承重墙或砖柱出现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现象,有效截面削弱 达15%以上, □承重墙、柱已经产生明显倾斜。 纵横承重墙体连接处出现通长竖向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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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 土结 构 |
□梁、板下挠,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口梁跨中或中间支座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裂缝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且缝宽大于1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 混凝土梁、板出现宽度大于1mm非受力裂缝的情形。 主要承重柱产生明显倾斜,混凝土质量差,出现蜂窝、露筋、裂缝、 孔洞、烂根、疏松、外形缺陷、外表缺陷。 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屋架平面外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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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承重结构 |
钢结 构 |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 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锈损量大于原截面的10%。 □屋架下挠,檩条下挠,导致屋架倾斜。 |
木结 构 |
□连接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连接铁件严重锈蚀、 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主梁下挠,或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屋架下挠,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 木柱侧弯变形,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受损面积大于原截 面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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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 结构 及附 属构 件 |
围 护 墙及 幕墙 |
围护墙或底层阳台围护墙体出现墙体开裂以及外闪状况。 □幕墙拼缝密封胶存在脱胶、开裂、起泡等损坏现象。 □幕墙开启窗玻璃托、连接构造和开启窗的滑撑存在缺失现象。 □幕墙钢结构主体节点焊缝、螺栓、结构胶有裂纹、拉开、剪切等损坏情 况 。 □幕墙钢结构与房屋主体间的连接存在明显锈蚀、变形、松动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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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 |
阳台栏板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存在明显裂缝。 悬挑构件存在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或顺筋开裂现象。 板式阳台根部存在开裂、沿墙拆除现象。 阳台存在严重堆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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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 墙 |
□女儿墙根部有明显开裂及鼓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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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篷 |
□钢筋混凝土雨篷上部与房屋主体连接部位出现明显裂缝。 钢雨篷的钢结构骨架有明显锈蚀,钢管构件开口端部无有效封堵。 钢雨篷与房屋主体结构连接预埋件或加肋板的焊缝、螺栓有明显的裂 缝、锈蚀、剪切损坏等情况。 □雨篷玻璃面板存在明显裂纹以及密封胶的老化、龟裂、断裂、脱落等现 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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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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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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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签字) 核查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以栋为单位填写, “所在区域”:建成区、集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其他。 2.有表中各项情况的“□”内打“ √ ”,如没有该项情况的则不填。
3.房屋层数:如为12层楼房,只填写“12”即可。如还有2层地下室,填写“12(-2)”即可。 4.结构类型:
砖木——竖向以砖墙、砖柱(木柱)为主,水平承重构件(楼面梁,楼阁栅、楼板)屋盖以木料为 主的结构。
砌体——竖向以砖墙、砖柱承重,水平承重构件以钢筋混凝土梁、板为主的结构。
钢混——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包含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筒体体系,主要是以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及剪力墙为承重构件的结构。
钢结构——该结构形式的主要承重构件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 5.排查意见:排查人应明确房屋是否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是否需要进一步鉴定。
附件4
自建房(既有房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 区/部 门 |
房屋具 体地址 |
所属区域 |
所属行业 领域 |
重大隐患(违法违 规行为)描述 |
整改措施 |
是否挂牌督办 |
整改 期限 |
整改 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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