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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崇贤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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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崇贤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驻乡)各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崇贤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贤乡人民政府

                    202435


兴国县崇贤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乡基本情况

2      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   防指

2.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3.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3.4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3.5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3.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7   应急结束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3    技术保障

4.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善后工作

5.1    救灾

5.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5.3    水毁工程修复

5.4    灾后重建

5.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5.6    保险理赔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4     预案解释部门

6.5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上级和机构改革要求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兴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洪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都应在乡级应急预案的框架内编制本级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框架内编制本级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凡发生水旱灾害,首先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乡村两级按照《崇贤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理,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应的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特别是当出现预警雨量:1小时50毫米(或3小时60毫米、6小时90毫米、12小时100毫米、24小时120毫米)时要做好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准备;当出现危险临界雨量:1小时60毫米(或3小时90毫米、6小时130毫米、12小时150毫米、24小时160毫米)以上暴雨时,乡、村两级要立即组织动员所辖范围内居住在陡坡下、低洼易淹区、溪河边等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当发生比较严重的水旱灾害时,启动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在省市县防指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提升我乡防汛抗旱工作综合能力。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乡基本情况

崇贤乡位于兴国县北部山区,距县城30公里,G238国道穿镇而过。全乡下辖12个行政村,144个村民小组,5个党总支部,19个党支部,党员732名,总人口7140户,28288人。全乡耕地总面积24729亩,山林面积203100亩。崇贤乡盛产水稻、油茶、脐橙、茶叶等。四季气候湿润凉爽,名胜颇多,有号称“小庐山”的均福山省级森林公园;有高83米,飞珠吐雾、碧水长流的贺堂龙下瀑布;有海拔571.1米的霞光村仙人阿古寺;有一览众山小的群峰之首贺堂村九万高等,全乡有水库2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崇贤乡政府设立崇贤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乡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乡应急管理站。当水旱灾害发生时,乡防指作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乡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村、相关单位也要设立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1乡防指

乡防指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王

指挥长:谢文鑫

员:蔡国伟、李善敢、兰德凌、廖先淼、

黄华源、李凤泉、张文生、曾凡滨、

廖通辉、魏志荣、刘月明、钟海飞、

邓紫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站,由谢文鑫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乡防指职责

乡防指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指指挥长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乡防指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乡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乡汛情旱情通告,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督促检查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1.2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政办:负责全乡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传达上级防汛抗旱有关信息;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防汛抢险的车辆调度,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动态,协助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储备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传递发布。(负责人:李善敢)

乡宣传办:负责牵头组织全乡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报道;协调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做好摄像、摄影、广播、等宣传鼓动工作,及时报道各地防汛抗旱动态;采用广播等向社会免费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负责人:钟启祯)

乡水务站: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要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乡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乡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情和洪水预报;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山洪灾害日常防疫工作,特别是党出现预警雨量时,要立即督促各村动员居住在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向乡防指提供山洪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文工程调度工作。负责人为防汛抗旱督查责任人。(负责人:兰德凌)

乡人武部:负责组织全乡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分洪爆破等重要防汛任务,物资转移等重要任务,并参加抗旱救灾,负责全乡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领导。(负责人:李凤泉)

崇贤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人:蔡国伟)

乡应急管理站: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乡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拦挡坝及非煤矿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廖先淼)

乡交通站: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漫水桥的汛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交通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组织抢修县乡公路、桥梁等工作。(负责人:兰德凌)

乡财经办: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防洪工程、抗旱工程、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乡防指提出的防汛抗旱资金分配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人:黄华源)

乡民政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敬老院等群体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该群体的人员安全转移,保障人身安全(负责人:张文生)

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防汛抗旱工。(负责人:廖先淼)

乡卫生院:负责抗洪抢险药品的储备和供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负责人:廖通辉)

乡自然资源分中心: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特别是当出现预警雨量时,要立即督促各村动员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及时向乡防指提供和向各村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和落实废弃矿山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负责人:曾凡滨)

乡供电所: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和落实;按照乡防指要求实施水电站上网和电力调度。(负责人:钟海飞)

乡电信所: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水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根据乡防指要求,及时全网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负责人:邓紫欣)

乡消防站: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乡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负责人:许文平)

市场监督分局:负责抗洪抢险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灾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秩。(负责人:黄旭东)

乡城管队:负责做好圩镇、超市和低洼地域的防洪排涝抢险及防汛安全,督促做好圩镇广告牌匾安全工作(负责人:黄海峰)

乡农业产业办: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工作;负责保障灾后重建的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的麻袋、编织袋;负责灾民救济粮源组织和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负责人:刘才根)

中(小)学: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汛期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人:魏志荣、刘月明)

2.1.3乡防汛办职责

承办乡防指日常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村级防汛指挥机构编制实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负责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发布;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储备计划和调配方案;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指导防汛应急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理;组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乡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1.4乡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乡防指按照要求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等9个工作。

(1)指挥协调组由应急管理站、水务站及相关村组成,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乡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乡宣传办负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由水务站负责。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等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站、人武部、水务站、消防站、公安派出所站所组成,负责协调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指导组由水务站、自然资源分中心、交通办、应急管理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组派专业人员组协助指导当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

(6)灾评救助组由应急管理站局、水务站、卫生院、民政所、交通办、自然资源分中心、农业产业办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各村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由乡纪委负责,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由乡党政办、财经办、电信所、供电所组成。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防疫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指导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9)医疗救治组由乡卫生院、公安派出所、消防站、交通办等单位组成,负责洪涝灾区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同时保障供运受灾区群众的医疗物资。

2.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3.1.1进入汛期、旱期,各村和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村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相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1.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3.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乡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乡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3.1.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乡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2Ⅰ级响应行动

乡内主要河流发生特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水库发生跨坝,区域内发生特大干旱时,在上级防汛捍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乡启动Ⅰ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长王芳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

2)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乡防洪预案,或抗旱预案,并报请乡党委、乡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3)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库、水利工程,并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一般河塅发生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大山塘发生跨坝区域内发生严重干旱时,在县防办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乡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长王芳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

2)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乡防汛抗旱预案,并派出工作小组和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受灾区的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转移群众,组织强化巡堤看坝,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3.4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较大洪水,重要河塅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区域内发生中度干旱时,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Ⅲ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由乡长王芳主持动员部署全乡防汛抗旱工作。

2)乡指挥部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防汛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办报告。

3)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5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境内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一般河塅堤防有重大险情,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山塘出现重大险情,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时,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乡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

2)乡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旱工作。

3)受灾村委应组织实施相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向乡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3.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或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情和防御洪水方案等,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行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乡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水务站、自然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按照职能分工由乡自然资源分中心及时发出警报,及时作出紧急转移群众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乡防指应组织水务站、自然资源分中心、应急管理站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指应召集水务站、自然资源分中心、交通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3.6.4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应视灾情大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置。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台风可能影响村的全体村干部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b.乡防指督促相关乡镇区和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c.宣传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台风可能影响村全体干部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村应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b.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洪水调度运行。

c.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d.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村,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立即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卫生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e.宣传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f.乡消防站、武装部、公安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立即迅速赶往现场。

g.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3.6.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乡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工程所在地的村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报乡政府和乡指挥部。

(3)乡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措施,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3.6.6干旱灾害

旱情出现后,乡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各村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居民生活和中小学、敬老院、卫生院等单位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乡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河道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3.7应急结束

3.7.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7.2依有关规定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7.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防指应协助灾区人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4.1.1各类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4.1.2乡指挥部要合理组建好防汛专业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1.3指挥部应协调通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4.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1.5堤防、水库等水工程单位必须配备好通信设施。

4.1.6乡镇要公示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4.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4.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工程,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在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对新险情,要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防汛行政首长研究对策,组织实施。

2)乡指挥部和各防汛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器材等都应能满足险情急需。

4.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乡、村两级都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分别由青壮民兵和乡干部组建,乡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30人。范围内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大山塘,保护500亩以上堤防工程及其他主要堤防工程,由乡负责组建,且逐座不少于50人的群众抢险队伍。

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乡村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b.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配发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d.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消防站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洒水车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4.2.3供电保障

供电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2.4交通运输保障

在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抗旱车辆的通行。

4.2.5医疗保障

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2.6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的筹集与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量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专储与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a.乡级储备。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b.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村、组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乡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村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乡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乡防指向县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4.2.8资金保障

(1)乡财经办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省和市、县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乡财经办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2.9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保护防汛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村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4.3技术保障

1)建立水位,测报系统建设,确保水情信息的快速传递。

2)建立各类水库的防洪工程数据库,为防洪决策提供支撑。

3)协助上级防汛指挥部建立市、县、乡防汛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立无线移动视频会商系统,保证抢险现场和其他特定场合的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重点工程、重要河段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视频监视。

4)协助上级防汛指挥部建设墒情监测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宏观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正确的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4宣传、培训和演习

1)乡指挥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举办或选送防汛有关人员参加各类水工程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和演习。

2)防汛抗旱的公众信息,可通过各种途经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防洪的有关法律法规、预防、互救常识。

5善后工作

乡防指对发生水旱灾害的村,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救灾

5.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应成立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5.1.2应急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1.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1.4乡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5.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灾害后,乡村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水毁工程修复

5.3.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5.3.2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防汛专用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

5.4灾后重建

各单位、各村委会应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5防汛抗旱工作的评价

5.5.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并按照程序上报。

5.5.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5.6保险理赔

各村、各单位要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加强与各保险机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6.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6.1.2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高程系统基准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水位采用吴淞高程系统或黄海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6.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6.1.4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6.1.5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6.1.6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

6.1.7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如下:

城市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

5

10

20<Pg≤30

Pg>30

6.1.8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6.1.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1.10降雨笼罩面积:降雨笼罩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公里”计。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应急管理站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乡防办召集有关部门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乡人民政府批准。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应急管理站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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