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冈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全省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在战略 ”,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上级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立足于我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有效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现将长冈乡法治政府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的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县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成立推进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黄鹏同志担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方萌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乡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乡依法治乡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本乡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主动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政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把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党政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会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站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政府分管领导加强经常性工作调度,法治政府建设牵头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3.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县委依法治县部署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精心组织申报。围绕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群众满意度宣传。通过政法队伍1+6+N大走访和联合巡逻及司法行政工作“双提升”,在全乡广泛开展“法援惠民生”有法帮你。法治“六进”活动,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
4.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转变的带动力。对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大力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调整优化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进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制定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公开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持续推进依法高效办事。持续深化“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违约失信行为认定和处置机制。
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5.提升政府立法意见和政府建章立制意见收集质量和效率。坚持每年开展政府规章一揽子清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零,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推动修改或废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6.严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将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于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发文目录,确保“有件必备”。对备案审查部门反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7.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长冈乡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推动行政及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将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等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明确以乡长为组长,乡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执法队长、党政办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具体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配齐与任务相适应的力量。保证足够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45宗。
8.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适时组织评估,配套衔接规范。积极认领107个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基层执法权限法定化,并在乡执法大队内设两个中队,各负其责,促进赋权承接精准化,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长冈乡被评为江西省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点。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增强执法程序的严密性。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应当公开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范围。统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案卷档案标准,以及书面、音像等执法记录运用规范和要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和审核意见书。实现全过程录音录像和全流程监督管理。
10.注重行政处罚的适当性。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采取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等方式,体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从重清单,及时发布需综合把握执法效果、社会和群众关注的处罚事项的执法指导案例,防止选择性执法和小错重罚、当罚不罚等问题发生,确保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统一、程序公正、结果合理。
11.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检查、跨部门综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执法巡查的适用范围,强化安全“零容忍”检查从严和信用“低风险”监管从宽的导向。制定行政监管程序规定,规范监管检查的组织实施,明确监管执法的统筹责任,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12.推动执法办案的信息化。依托数字政府建设,运用大数据支撑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做到“统一赋码、扫码入检、记录备查”。
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3.落实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我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14.强化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建立健全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重点领域、重大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15.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吸纳能力,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案结事了率。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降低行政复议后起诉率,对经行政复议纠错数上升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对不按规定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司法所协助推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与政府督查、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
16.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对于重大敏感、社会影响大的行政案件及当年被诉较多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五、推进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17.衔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理顺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机制,组织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学习培训,充实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组建由副科级领导为队长,其他事业编和聘用干部为队员的17人的队伍,确保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18.加强乡镇依法行政决策。建立健全长冈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构建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主审和司法局指导支持、司法所积极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推进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引入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参与决策论证、风险评估的机制。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19.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深化乡村依法治理,推进工作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执法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将司法协理员纳入乡干部绩效管理,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
20.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长冈乡已配备2名、各村分别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统筹保障人民调解员相关待遇,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学法制度,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会议每年学法不少于1次;政府各部门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单位或本系统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2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长冈乡高度重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执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全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各类法律法规学习6场次,切实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能力。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省级统考和持证上岗制度,截至12月底已有8人取得执法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对于考试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执法岗位。
2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照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法治考核内容。围绕普法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群众知晓度、普及率的社会调查,检验普法责任落实效果。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的有效覆盖,积极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强化保障,统筹落实普法经费。结合“八五”普法、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月做好社会宣传,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6场,散发宣传材料9500余份、悬挂横幅26条。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主动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牢固树立利用法治意识,全乡内外形成浓厚的“学法、普法、用法”氛围。
24.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为主题开展“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有效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分层分类推出“有法帮你”服务清单,将12348法网、热线、实体平台深度融入一体化政务便民服务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司法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有法帮你”红色代办点服务平台,解答群众咨询法律问题236起。其中,解答群众法律援助事项37件,办理群众法律援助初审6件。督促完善乡村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乡村治理,在乡村设置法律顾问服务公示栏,实现各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让人民群众有问题随时随地可以找律师咨询。联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标准打造了合富村、长冈村2个“兴法铺子”综合服务阵地,以法治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的方式,让群众主动学法、守法,现已累计兑换积分2.9万分,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46余次,服务群众3千余人,法治长效机制逐步稳固。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全年初信初访量与往年相比呈增量。二是普法宣传方面部分行业单位宣传力度不够,开展宣传活动较少,形式传统单一。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厚植为民情怀,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解决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做到能作为、善作为,直到群众满意。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及纠纷化解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统筹各单位各部门加大普法力度,聚焦群众需求提升宣传实效,结合“红色代办”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单制”探索实施“菜单式普法”,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普法宣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做到法治宣传全覆盖。三是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及人民调解员作用,坚持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摸排,深入走访准确详细掌握矛盾动态,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