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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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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赣府发〔2016〕4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2020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县总人口的5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县总人口的36%,《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人数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等行业融合发展。

——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全县体育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30个,每年至少新增1个体育社会组织;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900人以上,实现每个健身站点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加大体育设施供给。加强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合理构建乡镇、行政村(社区)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乡镇、行政村(社区)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80%,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力争达到1.8平方米。   

——丰富全民健身活动。4年至少举办1次全县性全民健身运动会,项目设置不少于5项。各行业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壮大全民健身产业。体育消费明显增加,大力发展场馆服务、竞赛表演、健身培训、体育旅游、运动休闲等全民健身服务业,使之成为促进我县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发展活力,推进全民健身组织建设。构建以体育总会为龙头,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主体,单项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为主线,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乡镇、社区、机关单位为重点的健身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建设,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考核、评级的激励长效机制。创造条件为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或低租提供办公用房,改善体育社会组织办公条件。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体育社会组织人员结构,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教师、退役运动员等有技术专长人员在体育社会组织中的比例。加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注册力度,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数,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技能、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兴国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中队作用,积极开展以“同一片蓝天”为主题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家庭、进社区、进楼宇、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提高在一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

(二)夯实基础支撑,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构建乡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大力改、扩、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以及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盘活现有场地设施,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工作,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探索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费开放办法;做好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定期开放工作;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移动互联平台,实现体育场地设施查询、预约、缴费、评价等功能,为群众使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场地设施利用效率。拓宽建设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考虑,合理布点布局,确保用地的落实。

加强体质测试场地设施建设。建成有固定场地和人员的国民市民日常体质测试和科学健身指导,建立市民体质数据库,为群众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个性化科学健身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发挥国民体质监测在加快全民健身科学化程度的推手作用。

(三)丰富健身内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走(跑)、自行车、户外、球类、广场舞、工间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登山、攀岩、垂钓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舞龙舞狮、龙舟、跳绳、毽球等传统特色运动项目。探索建立乡镇、行政村(社区)等不同层级的全民健身竞赛体系,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系统、机关单位、各级单项体育社会组织年度全民健身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弘扬体育文化,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强化发展重点,促进全民健身均衡发展。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的锻炼场地和时间,推进各类体育项目在校园的普及和开展,鼓励学校开展体育项目“一校一品”的培育和创建,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制,把学生健康水平纳入学校体育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行政村(社区)和行业(系统)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提升老年人的体育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健康发展。采取措施,满足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广泛开展农民、妇女、幼儿、少数民族体育,重点关注残疾人、入城务工人员、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加强相应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帮助其通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快发展足球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足球场地建设作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有条件建设的村庄规划,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0.65块足球场。全力推进校园足球发展,着力发展校园足球示范校建设。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构建和完善民间业余足球联赛制度,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

(四)加快多元融合,助推体育产业发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健身发展的新常态,把加快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体育产业与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作为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培育,推动全民健身与各项社会事业的互促发展。

加快发展场馆服务业。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费对外开放基础上,探索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增强运营能力,提高运营效益。依托体育场馆设施积极发展全民健身培训业,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社会资本开办全民健身培训、比赛等的引导和管理。

大力发展户外体育运动,促进体育与旅游的融合。借助我县绿色生态的山水资源优势,红色、客家的传统文化优势,建设特色鲜明的户外体育运动项目,打造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扩大体育旅游消费。拓展我县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的发展,在农业新业态的规划和建设中纳入农业特色健身项目,配套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在旅游景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的规划建设及改造升级过程中增加体育元素及其它健身休闲场地设施。支持各地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且可持续性发展的品牌赛事活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着重发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等方式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赛事与市场的融合,打造全民健身竞赛品牌,提高全民参与度和可观赏性,增强赛事市场号召力。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县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大格局。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衔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全县人民的体育健身权利。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投入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通过PPP合作以及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资和捐赠,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承接主体资格、购买流程、购买目录、评估与监督措施,加大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

(三)健全服务体系。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为体育科研人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创造条件。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扩大、综合能力的提升、上岗率的提高等方式建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利用“互联网+”、国民体质测试等科学技术,创新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设施利用率,并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开展好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利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研究制定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四)实施绩效评估。根据上级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的测评体系。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完成好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媒体和上级人民政府等多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