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埠头乡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驻乡)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埠头乡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埠头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埠头乡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乡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消防、道路交通“三个一律”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整改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防范变量风险,全面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阶段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乡开展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各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巡查、调研发现的问题隐患,以企业(场所)为重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逐一核查问题隐患整改成效,对彻底完成整改的予以确认,仍然存在问题隐患的予以再次督办整改,确保2023年11月底前基本消除本年度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存量,有效遏制问题隐患增量,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走深走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攻坚范围。对全乡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全覆盖“动态清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目标任务,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为:去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市、县安全生产巡查以及综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或者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市、县督办的道路隐患、消防火灾隐患;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三个一律”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隐患、农事活动有限空间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全县其他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今年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具体问题隐患见附件1)。
(二)攻坚重点。矿山领域,聚焦消防火灾、冒顶片帮、采场坍塌、冲击地压(岩爆)、中毒窒息、跑车坠罐等环节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危化领域,重点围绕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突出生产储存使用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化品运输和废弃处置,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清零;同时,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发现问题隐患整治清零。工贸领域,重点围绕电气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检维修、公辅设施等非正常生产环节发现问题隐患整治清零。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围绕“人车路企”等四个方面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攻坚,突出省、市、县督办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安全设施等重点部位隐患整治清零。建筑施工,重点围绕深基坑监测、边坡支护、高处作业、塔吊作业、机械安装与拆卸、脚手架搭拆、吊篮施工、高大模板吊装、施工围墙、临建板房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清零。城镇燃气,全面梳理“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6个方面发现的事故隐患清零。消防领域,重点围绕“九小场所”隐患排查以及“园中园”“厂中厂”发现消防问题隐患的整治清零。突出电气焊工未持证上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作保温层、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存储易燃可燃物品等违法违规问题隐患整治清零。特种设备领域,重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区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发现问题隐患整治。突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的违法行为,城镇燃气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发现问题以及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发现问题隐患清零。文化旅游,重点对旅行社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旅游包车的行为以及民宿和玻璃栈道等新业态、高风险项目发现问题隐患清零。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校园、商贸、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次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抓好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发现各类问题隐患全面彻底清零。
(三)任务分工。本次攻坚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推动、条块结合原则,乡安监办牵头全乡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实施工作,各村负责本辖区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实施工作。乡直各部门按照以下分工抓实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应急办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交通办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商务领域安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事活动等领域安全,宣传办牵头负责文化旅游、校园安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核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隐患清零攻坚行动作为全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的具体抓手。由乡安监办负责此次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要成立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此次攻坚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梳理汇总阶段。(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25日)。
乡安监办负责牵头梳理完成2022年以来各级安委会、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各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工作,并督促各行业领域完成本行业领域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梳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安排,对本行业领域2022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路段)所涉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本行业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汇总台账(见附件3)。期间,各行业部门(单位)要梳理1个以上需县级层面以及1个以上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隐患,并于10月25日前将梳理情况以及需市、县两级协调决的问题隐患报乡安监办汇总(见附件2)。
(二)全面核查阶段。(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推动原则,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要求,乡将实行全面核查。乡将组织督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梳理汇总的问题隐患反馈至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所涉问题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同时11月1日起,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问题隐患全覆盖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并于11月10日报送核查进展情况(见附件2)。核查期间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反馈问题隐患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或者在核查中仍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执法处罚。核查期间,各部门单位至少要查处1起以上问题隐患整改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不到位的执法典型案例,并在全乡通报,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力,切实督促企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三)乡级抽查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乡安监办将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问题隐患整改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立案查处,特别是对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大量问题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即:一律采取停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对不认真整改、虚假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做好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和市、县安委会来我乡督导隐患整改清零行动落实情况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村、各行业部门(单位)务必要确保各类问题隐患真实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各村、各行业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村、各另行业部门(单位)要把此次问题隐患整改攻坚行动当成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第三阶段精准执法的一项具体任务。攻坚行动期间,各村书记、各行业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调度攻坚行动,要具体研究部署攻坚行动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类问题隐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整改时限,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此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三)进一步强化倒查问责。攻坚行动期间,乡安监办将每半月通报各村、各行业部门(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履职不到位、问题隐患该发现发现不了、该查不查、不督不报、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现象,将予以全乡通报。同时,因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乡安监办联系人及电话:王培军13133761339
附件:1.2022年以来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2.2022年以来部门(村)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台账;
3.埠头乡2023年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汇总)
附件1 2022年以来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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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督导检查事项 |
县(市、区) |
问题隐患 数量 |
企业(单位) 名称 |
问题隐患描述 |
所属行业领域 |
行业监管部门 |
属地乡镇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2022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全市安全生产巡查 |
兴国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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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已投入使用。 |
城市管理 |
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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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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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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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京九物流有限公司 |
1.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邀请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参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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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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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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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罐区视频监控画面未实现全覆盖。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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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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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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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控室SIS,DCS声光报警装置未独立设置。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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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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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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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爆区域内电气管线防爆、平台设施防爆不满足规范要求。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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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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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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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制定受限空间辨识台账,受限空间现场未进行挂牌警示。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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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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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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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应知应会不熟悉。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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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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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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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与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未按规范签订,通篇无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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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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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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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按照预评价建议绘制《可燃气体检测探头安装分布图》。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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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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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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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钟有波烟花爆竹店 |
销售违规烟花爆竹,销售的插入式吐珠类烟花产品单个含药量为100g大于单个最大允许药量20g。 |
烟花爆竹 |
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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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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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3年4月17日至26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联合督导检查 |
兴国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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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南三恒实业有限公司顺发液化气站 |
1.应急预案未评审、未备案;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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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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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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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负责人未考核;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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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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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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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瓶库设在发配电房旁边,不符合设计要求;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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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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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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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卸车桩无超装连锁切断阀、无防撞设施,无静电接地报警;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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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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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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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道放散管未超屋面;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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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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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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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充装台电气线路不防爆;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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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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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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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充装台法兰缺少静电跨接;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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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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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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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充装秤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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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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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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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储罐区可燃气体报警线路不防爆;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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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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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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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配电、泵房门内开;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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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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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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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罐区未设置消防回车场。 |
燃气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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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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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23年9月11日至21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
兴国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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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京九物流有限公司 |
1.动火作业审批不严,存在未审批先作业现象。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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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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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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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外包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厂教育,日常教育和培训无考核记录。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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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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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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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制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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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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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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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预警平台中的预警信息未进行分析处理。 |
物流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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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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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以来 部门(村)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台账
部门(村):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经梳理,本部门(村)共梳理汇总问题隐患 条,其中完成整改问题隐患 条,未完成整改 条,需纳入县级调度问题隐患 条,市级调度问题隐患 条,未完成整改问题隐患清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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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场所)名称 |
问题隐患详情 |
问题隐患来源 |
反馈时间 |
未整改原因 |
是否需列入市(县)级调度 |
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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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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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安委会督导反馈 |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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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台账填报未完成整改问题隐患清单,其中各部门单位要梳理1个以上需县级层面以及1个以上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隐患。
附件 3
埠头乡2023年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汇总)
部门(村):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场所)名称 |
隐患详情 |
隐患来源 |
发现时间 |
完成整 改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
具体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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