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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头乡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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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头乡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为抓好计划的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任务,根据《兴国县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乡党员队伍实际,制2023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发展党员年度调控目标和下达计划数,2023年,全乡计划发展党员14名,其中,35岁及以下党员12名,占发展总数的85.7%;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10名,占71.4%;女性党员3名,占21.4%;产业工人1名,占7.14%;农牧渔民党员13名,占92.9%;35岁及以下农牧渔民党员11名,占78.6%。为认真落实全县调控目标和上级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和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各基层党组织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任务数,以及各类别、各领域的结构和人员分布(详见附件1),相关结构比例要求为最低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发展党员结构比例,各基层党组织要在确保完成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超过或明显高于上述结构比例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准分解工作任务。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要对标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和结构比例要求,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全面了解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摸清所辖地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底数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逐级分解,并注重向一线倾斜,确保基层接得住、完成得好。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用在最合适、最需要的地方,杜绝搞平衡照顾、防止简单卡比例、谨防平均分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任务。各基层党组织在确定拟发展对象时,在保证发展质量的前提下,要统筹考虑结构比例,发展入党时间的问题,要尽量在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全年的发展目标任务,7月底前力争完成全年任务的60%,9月底前力争完成全年任务的80%,为避免基层党组织年底集中发展,出现突击发展和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乡党委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进度实行每月排名通报,发展党员工作滞后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把握工作重点,加大重点领域发展党员力度。各基层党组织在制定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时,要紧紧围绕实现“三个提升、四个零反弹”(即35岁以下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党员、农村党员占比较上一年度实现提升;国有企业党员空白班组、城区中小学校党员空白年级组、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高校教师党支部实现零反弹)的工作目标,持续抓好今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向青年农民、大学生、产业工人、致富能手、高知识群体及两新组织、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倾斜,落实好“每个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的党员”的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持续加大青年党员特别是致富能手、非党员的退伍军人、务工返乡青年、中小学校青年教师、业务骨干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选优培育中发展党员力度。要注重从各行各业代表性人物、先进模范人物,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持续抓好源头储备,不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按照不低于指导计划数1:3的比例储备入党积极分子,要把服务“拼经济拼发展”、“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双一号工程”等中心工作作为发现、培养和考验入党积极分子的“检验场”,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发展入党。要严格按照全县发展党员指导计划,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前瞻性、针对性,力争全县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35岁以下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党员占比分别达到30%85%80%上,推动全县党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严格工作程序,注重发展党员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兴国县发展党员工作负面清单(试行)》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和“三级联审”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三推两培一票决”办法,严格把关政治审查、组织审批、入党宣誓、按期转正等环节。乡党委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将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四必谈”,即收到入党申请书时必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必谈、培养过程中必谈、讨论决定发展前必谈。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审核把关作用,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同时注意避免入党程序及材料层层加码等问题。要强化执纪执法部门联审制度,严格政审把关,坚决杜绝再次出现“带病入党”问题。乡党委组织委员将在各村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联系点(联系点只能是支部),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各项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任务。乡党委充分运用好建立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机制,切实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实效、与村党支部抢培养“苗子”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试点,找准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孵化器”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乡村振兴发展培养骨干力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发展党员责任。乡党委加强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担起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乡党委将落实班子成员支部联系点制度,驻片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推动抓好落实。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发展党员业务培训,帮助提升能力水平,统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实时掌握发展党员进度,对进度较慢、执行计划出现偏差的进行督促指导;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要提前预判,规范处置,避免年底集中发展、突击发展。对出现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党委书记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后,将与每名发展对象或新发展的预备党员逐个进行谈话。认真执行《兴国县农村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党志愿书填写、党员档案管理,自查和整改入党程序及材料层层加码问题,持续纠治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下达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及时完成发展党员工作方案,于20233月14日前将《埠头乡党委2023年拟发展入党对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乡党建办。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收集总结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重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赣州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并做到两个平台数据一致。为避免基层党组织年底集中发展,出现突击发展和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乡党委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进度实行每月排名通报,发展党员工作滞后的,将对基层党组织书记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埠头乡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任务安排表

2.埠头乡党委2023年拟发展入党对象情况登记表

3.埠头乡党委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台账

4.党委书记与预备党员XX同志的谈话记录(模板)

附件1

埠头乡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表

党组织名称

发展党员计划

结构比例

人员分布

35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

产业工人(含农民工、劳务派遣等)

备注

农牧渔民

其中:35岁以下

合计

14

12

12

3

1

13

11

14个村

凤岗村

1

1

0

1

0

1

0

渣江村

1

1

0

0

0

1

1

大禾村

1

1

1

0

0

1

1

桐溪村

1

1

1

0

0

1

1

西霞村

1

0

1

0

0

1

0

蕉田村

1

0

1

1

0

1

0

埠头村

1

1

1

0

0

1

1

程水村

1

1

1

0

0

1

1

廖溪村

1

1

1

0

0

1

1

龙砂村

1

1

1

0

1

0

1

枫林村

1

1

1

0

0

1

1

垓上村

1

1

1

0

0

1

1

玉口村

1

1

1

0

0

1

1

旺口村

1

1

1

1

0

1

1

说明:

1.产业工人主要是指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

2.高知识群体主要是指知识层次高、文化水平高、专业技能高,具有较强创造力和较大影响力的人才群体,一般具有研究生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重点关注的是院士、资深教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员、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计划入选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3.农民工与党内统计的农民工概念一致。

4.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发展的党员。

5.2022年未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村,按要求今年必须要发展1名35岁以下青年党员。


附件2

埠头乡党委2023年拟发展入党对象情况登记表

党委(盖章):                 党委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党组织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民族

申请入党

时间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拟列为发展对象

时间

拟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工作单位

1

XXX党支部

1987.11

大学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农牧渔民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1.本表所指对象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拟发展入党对象人员;2.类别主要指农牧渔民、产业工人、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军队退役、城市社区居民、公立学校、公立医院人员等;3.此表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所在党委、支部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埠头乡党委2023年发展入党对象情况登记表

党委(盖章):                   党委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所在党组织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民族

申请入党

时间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列为发展

对象时间

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党(工)委审批时间

志愿书编号

1

XXX党支部

1987.11

大学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农牧渔民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党委书记与预备党员XX同志的谈话记录

(模板)

                 日,在                 (地点),党委(工委)书记XXX同志与预备党员         同志进行了谈话。谈话中,详细了解了该同志的个人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努力方向等。该同志能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情况,态度诚恳。有关情况记录如下:

谈到对党的认识时,该同志认为:

在谈到入党动机时,该同志表示:

他还表示:

(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一并记录)

通过谈话,认为:

谈话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