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着力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6条措施,对比市级措施,优化1条(第1条),沿用15条。
第1条为优化措施:实行阶段性购房和契税补贴。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首次购买住宅的,给予购房补贴100元/平方米,由县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
第2条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区间性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3条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房票标准在各片区征迁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4条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
第5条适量收购库存商品房。支持收购一定比例的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第6条促进商业库存去化。可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培训中心等项目。
第7条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申请转(入)学。
第8条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时,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第9条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第10条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支持调低贷款保证金比例;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第11条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应贷尽贷”。
第12条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
第13条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可延长至6个月;对现房销售的项目,可延长至一年。
第14条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
第15条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可自主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自2024年6月5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第16条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办理登记办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