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
提补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4]14号)要求。
实施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标准:标准提高的有下列9项。
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
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375元。
继续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为:城市的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农村的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05元。
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不重复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补助。
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标准维持不变的有下列3项。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